文基幾週前的指定閱讀真是一語點醒:
 
"...Conversely, the over-simplified model of behaviour that has been necessary for a positivistic approach has helped to conceal the degree of contradiction in the social sphere. In other words, positivism has indirectly provided ideological support for the power élite, which maintains its position partly by camouflaging the degree of contradiction in society."(Stanley R. Barrett 1988: 6, The Rebirth of Anthropological Theory.)
 
十月初看完水滸108後一直不知道該怎麼樣描繪觀後感,自己常常強調很討厭那些以「創意」(或更激進一點,謂「顛覆傳統」)為名的劇碼(最主要是藉機行偷懶散漫敷衍之實),但一體兩面就是在這種近乎宣傳口號似的easy way影響下強化了保守的衛道效果;其實也就是讓想像的傳統老戲掩蓋了對劇場創意的激賞,比如那條就在觀眾席邊上的坡道,比如潘金蓮的解放平反,比如一套套略帶霹靂土味的戲服設計,或比如孫二娘在黑幕中閃閃發光的人肉舖子霓虹招。雖然我認為在這段話中隱藏著作者非常tricky的含意──如果要避免、同時採取更激烈的手段破除這種過分簡化、實證主義式的model,就要先建立起更精密詳細的分析架構;或更直接地說,必須要相信有「愈辯愈明」的真實存在。
 
於是評價的眼光轉向研討會中另成一支盟隊的女性主義法學、法學史和法律人類學又如何?發表人之一陳昭如說直至目前無論他走在法學或人類學都是快要(或說已經)掉出界外的邊緣,但翻閱了論文集的摘要,所謂「圈內」的主題又是什麼?「唯一正解命題」、「規範存有」和「排他性理由」都超出我的理解範圍,但是對於全球化、社會條件與環境相關議題的原理卻是所有學科研究的背景共識。然後彼此如何才能在互通的根本基礎上建立對話的可能?人類學可以透過田野故事的敘說突顯風俗慣習的時間向度,不僅呈現社會的思潮轉向,更能對於制度變遷的步步痕跡提供詮釋,但是下一步亟待進行的溝通實踐呢?我們能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風倒櫸木提出什麼有利事證、作什麼回應,如果不單純只是以對抗角度將法視為「惡的他者」,對於這些理論知識又可以怎樣期許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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