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從17日半夜一直打到18日清晨,敲鍵盤的力道和速度極快,深怕把所有瞬現即逝的情緒和思索放過;原來是隱版上的文章,左思右想還是覺得公開也算對自己有個交代。)
 
「漂流河岸」巡迴影展──都市原住民家園迫遷議題
時間:2008.3.17 月亮6:30
地點:人類系館313
講師:馬躍‧比吼
與談人:人類學系主任 謝世忠教授
 
這場演講其實很有意思,原民運動的理論學者和記錄片導演就好像是前線與後備,訴求的激進和客觀態度仿若兩端,但畢竟意見還算一致。雖然我現在最受不了人家還不清楚結構性的問題就誇談什麼「和解共生」了,這種政治口號浮濫亂用的結果就是阿Q式地腳跟都沒站穩就自以為逆轉勝;明明共生的前提是和解,和解的動詞是先和才有解,和的意思是彼此同意,是妥協,那麼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到底已經 被 妥 協 了什麼?如果連理論上應該已經最具代表性的公民選舉,選出來的原住民立委還是沒能真正幫到原住民,甚至變成鏡頭前夷將‧拔路兒換來今晚黑暗中毫不遮掩的嗤笑,那麼再多的協力團體究竟又站在什麼樣的立場「為原住民發聲」?
 
我也一樣不同意謝世忠認為臺灣是什麼從族群朝向公民社會邁進的說法。所謂「新夥伴關係」儘管法律效力有待質疑,不過簽署的雙方是確確實實是站在族群的基礎上(文中都說是「原住民族」了嘛),並且構成了民進黨執政八年來(某程度上的)指導方針,故而與其說公民社會是目標還不如說是理想。更何況,他所說的公民社會定義有待商榷:日本有很多論述是關於大和民族,這可不光是國族,其中似乎還有相當真實的族群身分認同(抱歉,我跟日本史不熟舉不出例子),所以愛努族爭取認同的問題還牽涉到日本官方在法律上「和人天下」的制度性衝突。至於澳洲,過去的白澳政策當然是把原住民區分了開來,可是為數不少的原住民被白人家庭領養後,開始享有「公民」的教育等權利,所以公民社會和族群社會的定義不會這麼簡單被歸類,而兩者的對比關係也有問題。
 
但是,我認為今天謝世忠特地(應該是跟他那條青蘋果綠領帶同樣有意識的吧)採取「相較馬躍比吼極端的絕對保留」態度,在戰略倒是逼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場域,那就是極力把「特定族群的歷史性的結構弱勢」壓到可以產生爭論的層次(當然成功與否涉及聽眾互動就另說啦)。我發問的時間和意義大概還是秉持自己一貫風格,都不夠清晰,不過謝博剛的問題便直擊行動組織的核心疑問:大家今天相招坐在這裡,到底是因為你們想要呼籲什麼?動員什麼?今晚還有之後一整個系列的座談會可以就行動交流無窮無盡的意見和感想(而且時間愈晚通常就愈同質化,開始進入祭典嘉年華分享),但卻不可能在本質上動搖這些組織就都市原住民抗議的策略方針,那麼,為什麼這個背後清晰的不得了的訴求,竟然不敢像馬躍比吼「原地續住」的堅持這樣大聲說出來並且迎向挑戰?要知道,不願意認清立場的結果,會讓前進力量在渾沌不明的抉擇間彼此抵銷。例如,為什麼都市部落無處可去是事實?國宅政策付不起其實也可能出現在一個中年失業漢人男性的家庭困境,原住民為什麼要例外延伸到生存權?又,長期收入不穩定和外勞真的直接相關嗎?
 
因此相對之下我認為謝世忠從都市經濟層面的鋪陳(這個敘述很長,談什麼都市河岸休憩投資等等等)提出一個老招:以不變應萬變的觀光地景,儘管一定會被排山倒海的質疑當箭靶,卻畢竟比較實際,而且可能是將來談判籌碼可行的唯一關鍵。馬躍認為蘇貞昌比起周錫瑋「沒那麼邪惡」的論調在於(比較)沒有喊拆就拆,可是這種說法其實是忽略掉歷史結構的變遷,忽略掉近年臺北縣從人口和社會等層面因應都會區持續發展(臺灣發展趨緩的不景氣更造成這種推擠)追求升級院轄市的壓力。所以,陳水扁拆了違建換來了大安森林公園,並不完全是說他比較有公權力!但是,綠地在這個水泥叢林中本來就是「再建」的,原住民卻不能容許他們把遷徙以來所累積的稀少資源再 三 歸 零 重 建,所以如何把文化價值轉換為社會(承認的)價值,並且填堵眾多都市發展學汲汲營營的的經濟價值,將是非常重要的規劃。觀光確實是能夠吸引目光、當前看來可行的一條便捷路(否則,沒有人潮哪裡來今晚塞滿313的盛況)。
 
lamulo所提出的「文化等於生活方式」絕對是行動的真理定義,所以我會說並不是把文化轉換為觀光價值,而是社會價值的原因就在於,觀光價值是透過社會意義所彰顯的一種附加效益。換句話說,今天許多花東的阿美族部落都蓋有祖靈屋、瞭望臺(抱歉,我又忘記阿美語怎麼拼了,只好用中文名詞),有些部落其實早已經技術失傳,他們所根據的資料很可能是觀摩太巴塱與馬太鞍,可能是日據時代流傳下來的馬蘭部落記錄報告,可是這些新建的傳統地景對他們仍然是有意義的。對他們有意義,甚至在歷史的過程中又逐漸轉化出新的地方意義,就會吸引到訪的觀光客也前去參觀這個充滿部落意象的地標,就成為該部落的觀光價值。否則,阿美族有這麼多個部落,為什麼大家不直接去太巴塱與馬太鞍就好?而且,難道太巴塱與馬太鞍就已經完全代表了阿美族,其他的阿美族只是「類似」這個典型嗎?當然不會有人同意!所以除了溪洲以外的都市部落應該要如何形塑其文化意象帶動觀光,對我來說又是下一個步驟的層次問題。
 
不過我也要說,謝世忠利用豐年祭(請注意,他沒說illisin,所以另一個馬躍沒說的taruma’an也被他放進口袋)收編了馬躍比吼所說的祭典還是有點陰險啦。這個從寬派的瘋年祭定義,不可否認把馬躍推崇到最高點的宗教和禁忌意涵又打回原形,而且還間接帶出豐年祭從來不是促成部落與部落間團結情感的意象矛盾。換句話說,「馬躍認為原住民如阿美族的祭典有族群特殊性,可是謝主張只可以說是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殊性。」這個結構上的本質問題雖然不能構成部落運動的策略,但卻值得在文化層次的議題上謹慎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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